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7 09:11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音乐表演、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投档控制分数线。学校认可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则,在各省级招考部门投档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专业课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同分按文化课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投档成绩也相同时,则按语文、英语、数学、综合的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在省(区、市)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24年开始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依据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本章程第十六条处理。
加分政策
原则上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按当地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转学、转专业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及学校经教育厅备案的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它
详见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