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8 12: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序号 | 省市 | 录取批次 |
1 | 北京 | 本科普通批 |
2 | 浙江 | 本科普通批 |
3 | 海南 | 本科普通批 |
4 | 上海 | 本科普通批 |
5 | 山东 | 本科普通批 |
6 | 天津 | 本科B批 |
7 | 河北 | 本科普通批 |
8 | 江苏 | 本科普通批 |
9 | 湖南 | 本科普通批 |
10 | 广东 | 本科普通批 |
11 | 黑龙江 | 本科二批A |
12 | 吉林 | 本科二批A |
13 | 内蒙古 | 本科二批 |
14 | 河南 | 本科二批 |
15 | 四川 | 本科二批 |
16 | 云南 | 本科二批 |
17 | 南疆单列 | 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本科二批 |
新疆 | 本科二批 | |
18 | 山西 | 本科二批C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我校对于国家和招生省份规定的加、降分投档政策均认可。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对于国家和招生省份规定的加、降分投档政策均认可。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应往届学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校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无分数级差和专业级差。且入学后还有一次机会调整专业方向。
其它
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在录取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我校根据招生省份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录取时以投档考生的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为依据。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招生省份高招主管部门对于单科成绩排序规定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我校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无分数级差和专业级差。
3.我校对于国家和招生省份规定的加、降分投档政策均认可。
4.我校按各省市高招办规定的本科录取批次录取,文理兼收,高考改革省份无选考科目限制,按照高考改革省份录取办法的有关政策执行,我校不做另行要求。
5.应、往届学生录取原则一视同仁,无性别比例限制。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我校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酒店管理(国际课程班)与商科国际班设置雅思课程为必修课,核心课程双语授课,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语种增设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