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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8 16:3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安排在高职(专科)批,具体按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在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达到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按各招生计划省(市、区)加分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各招生计划省(市、区)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各专业转出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学生总数的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五年一贯制和“3+3”中高职贯通培养学生;
(三)专业类别不相同或不相近的;
(四)申请转专业前必修课程期末考核有不及格的;
(五)应予以退学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