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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1-05-13 10:37

奖学金设置

学校主要根据“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才”相结合原则,由学工、财务等部门提供相关服务,视具体情况实施奖、助、贷、勤、免等资助办法,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条件:(1)秉着“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学校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且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2)所有农村、县镇户籍的全日制中职阶段学生前三年均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中职阶段的城市户籍学生按10%比例前三年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全日制中职阶段学生,前两年按15%比例享受中职助学金政策。(3)根据在校期间品德表现和学业成绩,高考大专生(大二、大三时期)、五年制大专生(最后一年)按比例评定“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所有大专阶段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比例评定“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年);(4)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分三个等级,奖励三年制大专和五年制后两年优秀学生;(5)学校根据国家对贫困大学生贴息贷款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服务(最高8000元/年);(6)学校设立特困生补助基金,按在校生人数5%比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扶助,扶助金额分三个等级分别为每学年2000元、1500元、1000元。学校还通过特困学生补助、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扶助。(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专在校生、毕业生,退役一年以上考入高校的学生,享受入伍国家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在校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每人每年补偿不超过8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主要根据“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才”相结合原则,由学工、财务等部门提供相关服务,视具体情况实施奖、助、贷、勤、免等资助办法,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条件:

(1)学校根据国家对贫困大学生贴息贷款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提供服务(6000元/年);

(2)学校设立特困生补助基金,对家庭困难学生给予扶助,比例为在校生5%,扶助金额分别为每学年2000元、1500元、1000元;

(3)学校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月发给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