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0-07-23 10:05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在各省录取批次一般为对应的文理、艺术的高职专科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精神,结合艺术类各专业特点、招生计划数及我校实际情况,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高职(专科)批次普通文理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涉及省级统考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省级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未设置省级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我校认可考生该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
2、我校艺术类专业投档及录取遵循各省(区、市)相应高职(专科)艺术类录取批次的具体投档模式和录取办法。对于江西省内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排序(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各科成绩相同再看专业成绩,最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根据各省录取精神具体参照。
3、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加分政策
认可各省相应加分规则。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认可各省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统一的高考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入校半年后,确不能适应当前专业学习的同学,根据有关流程向教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