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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22:23

奖学金设置

国家奖学金,8000/人/学年,名额按省教育厅分配确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学年,名额按省教育厅分配确定。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需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在校期间成绩优秀。每学年秋季学期在学校的组织下,按国家相关政策提出申请。经民主评议、学院评审、学校审定、公示等流程后,上报省教育厅。

国家助学金,学生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按照不同等级进行相应金额资助;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在学校的组织下,按国家相关政策提出申请。经民主评议、学院评审、学校审定、公示等流程,符合要求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不同档次,可获 2000-4500 元/人/学年的国家助学金,每年总名额按省教育厅分配确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一、二、三等,最高奖励金额 2000 元/人/学年;

学校励志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注册,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6000元。贷款期限按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确定;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即LPR5Y-0.6%)执行;还本宽限期为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资助。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助对象是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15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