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二)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 所有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四) 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五) 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六) 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七)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九) 报考我院志愿的考生,符合我院在考生所在省、市录取标准,经各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院发给西安欧亚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学校”的条形章,按规定时间到本院报到,审查合格正式注册入学。两个月后进行复查,冒名顶替或不符合条件者给予退学。
(十)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
(一) 2007年我院对当地美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联考成绩予以认可,不再组织单独考试;本科招生专业《艺术设计》;高职招生专业《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兼收理工类考生;
(二)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三)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为了提高录取报到率,凡被录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4移手续,并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我院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汇总,于我院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我院《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均兼收文、理考生,我院在陕西省、湖北省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其它省份以当地的美术专业考试成绩为准,我院予以认可。文科考生的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理科考生的数学成绩计入总分。进档安排均以专业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办理
其它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西安欧亚学院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1、品德优良,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劣迹者。
2、对考生的选考科目不作限定,外语类考生不再加试听力。
3、所有专业均不设接受非第一志愿的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4、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本省本科、专科(高职)录取线在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在我院或招生点报名面试合格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