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1-06-15 15:48
录取批次的安排
招生专业录取批次按各省(区、市)规定执行。普通类专业参加普通本科、高职相关批次录取。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本科专业自2019年起,在各生源省(区、市)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授予学位为艺术学学士学位。我校按普通类专业录取的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本科专业,学生转专业依据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转专业规定办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特长的,可申请转专业。接收学院根据拟接收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等,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遴选及考察,转专业名额不设限制。
其它
对于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结合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进档考生,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分数相同考生,以省(区、市)内规定的排序规则为准,如省(区、市)内未规定排序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当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分数相同考生,以省(区、市)内规定的排序规则为准,如省(区、市)内未规定排序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作为参考。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 “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