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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4年06月05日 来源: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四、考生档案

(一)考生电子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含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评语)、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体育艺术类专业成绩、享受照顾政策信息、诚信记录(主要包括考生在考试各环节的违规违纪事实、处理结果以及其他不诚信记录等)、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及综合信息表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一旦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参考,原始依据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时提供,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电子档案的格式负责扫描合成,录取时供院校参考。

(二)考生纸质档案

1.建立考生纸质档案的具体事宜由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通知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按有关规定建档。档案所装材料按《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3〕37号)执行。

2.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3.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领取本人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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