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0年07月06日 来源:贵州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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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特殊类型招生

(一)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强基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按教育部规定的程序开展招生工作。

(二)香港、澳门高校招生

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安排在文、理科类提前批本科录取。香港地区其他高校、澳门地区高校均实行自主招生,我省考生均可按学校要求自主选择报考。

(三)保送生

保送生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各相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招收保送生的条件和招生程序,做好保送生招生工作。

各高校在我省录取的保送生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将有关保送生材料报送省招生考试院,并办理保送生审批手续。已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高考录取。

(四)国家专项计划

教育部直属高校、部属高校、教育部批准的省外高校及我省贵州大学和相关省直高校将面向全省6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5个集中连片规划“天窗县”实施国家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2020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在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当地有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五)地方专项计划

我省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科大学、贵州中医药大学、贵州师范学院、贵州理工学院面向我省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相关县(市、区、特区)(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外)的农村区域,实施招收农村学生的地方专项计划,具体计划数将在贵州省2020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2020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区域可按照贵州省统计局2016年统计用区域代码及城乡划分代码确认;也可按2015年6月1日(不含2015年6月1日)前,贵州省公安机关登记的农业户口为标准确认。

(六)高校专项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将面向我省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相关县(市、区、特区)(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外)的农村区域,实施招收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办法由各有关院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

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2020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区域可按照贵州省统计局2016年统计用区域代码及城乡划分代码确认;也可按2015年6月1日(不含2015年6月1日)前,贵州省公安机关登记的农业户口为标准确认。

(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

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招收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

单独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录取名单须报省招生考试院。

(八)高职分类招生考试

2020年我省将继续实施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分类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9〕34号)精神执行。

跨省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九)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安排在第一批本科高校录取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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