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0年07月06日 来源:贵州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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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录取时间为8月上旬至9月下旬。

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

(一)文、理科类录取批次为

1.提前批本科高校(为军队、公安、航海、国家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其他有关高校);

2.第一批本科高校;

3.第二批本科高校;

4.提前批高职(专科)学校;

5.高职(专科)学校。

(二)体育类录取批次为

1.第一批本科高校;

2.第二批本科高校;

3.高职(专科)学校。

(三)艺术类录取批次为

1.梯度志愿本科院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使用校考成绩的本科院校);

2.平行志愿本科院校(使用统考成绩的本科院校);

3.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

文、理科类高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本科高校原则上按多于该批招生计划总数的20%以内划定。第二批本科高校若生源不足,按程序征集志愿,若仍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降分后考生按要求填报志愿,省招生考试院按程序投档,高校择优录取。高职(专科)院校根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总数及专科生源实际划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考试机构办公室。录取工作中,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拔新生的原则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及省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高校未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撤除招生计划。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省招生考试院要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完成招生计划,纠正违背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的办法,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是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按排序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依次检索,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则向高校投放档案。

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根据招生计划数和模拟投档生源分布情况,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左右。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高校,须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文史理工类总分相同考生投档排序规则为:当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具有我省2020届普通高中学籍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的考生位次排序在其他考生之前。若考生具有学考成绩,则学考总分高的考生排序在前。若考生学考总分相同,再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其他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

艺术类、体育类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9〕33号)的规定执行。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加分项目的处理办法为:享受省内外高校加分项目的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投档时,加分计入高考总分和考生排序;仅享受省内高校加分项目的考生,报考省内高校投档时,加分计入高考总分,不计入考生排序,报考省外高校投档时不计入高考总分,也不计入考生排序。

贵州大学农林类专业,若生源不足,可对一本线下填有该校农林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适当降分投档。

为保证招生计划的完成,高职(专科)学校录取时,可适当扩大投档比例。

高校要按时完成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由省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各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将依据各高校录取考生数据库打印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招生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录取工作规则另文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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