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2018年06月24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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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特殊类别录取规定

(一)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有志愿考生的专业、校企合作与服务外包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等相关专业可单设代码或投档单位。

(二)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收符合我省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不限民族),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边防军人子女。

民族预科班首次志愿和第一次征集志愿在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线上、学校首次志愿投档线下8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首次志愿和第一次征集志愿在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线上、学校首次志愿投档线下4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边防子女预科班首次志愿和第一次征集志愿在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时,如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可在线下适当降分,民族预科班、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降分分别不低于学校首次志愿投档线下80分、40分;边防子女预科班降分不低于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线线下80分。

(三)山东大学(威海)、山东财经大学、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安排的走读招生计划单设学校代号。

(四)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上海科技大学、深圳北理工莫斯科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等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试点高校,录取办法按照高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五)我省组织实施的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根据相关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

(七)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 16号)执行。

(八)军校招生未尽事宜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8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8〕72号)执行。

(九)公安高校招生未尽事宜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8〕73号)执行。

(十)直招士官生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夏季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省军区负责政审、体检、面试工作,合格考生方有资格录取。直招士官生录取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

(十一)“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10号)执行。

(十二)“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9号)执行。

(十三)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应届毕业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应届毕业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我省负责将考生高考成绩、电子档案等信息提供给西藏、新疆教育行政部门。

(十四)招收飞行员的飞行技术专业分别按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其他各类单独招生,分别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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