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2018年06月24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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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18〕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4号)、《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10号)、《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11号)、《关于做好2018年公费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13号)、《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14号)、《关于做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16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

二、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三、志愿设置

四、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

五、录取原则及要求

六、分数线的划定

七、投档及录取办法

八、其他特殊类别录取规定

九、录取工作程序

十、录取确认、新生报到及后续工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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