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17年06月15日 来源:青海省教育考试网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八、投档成绩计算方法

28.投档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

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2)藏汉“双语”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

填报用藏文授课招生计划:民族汉考+藏语文+数学+综合+照顾分。

填报用汉语授课招生计划:(民族汉考+藏语文)÷2+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藏汉双语考生选报用汉语授课的高校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各按实际得分的50%计,外语按100%计;选报用藏语授课的高校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各按实际得分的100%计,英语成绩作参考。】

(3)蒙语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

(民族汉考+蒙语文)÷2+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4)艺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考生)

普通类投档成绩(含照顾分)+专业成绩

29.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高中学考)成绩(等第),作为考生高考信息的一部分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省内中学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的高中学考等第,由省招办负责与全省高中学考数据库转接;省外就读考生的高中学考等第,要求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如实填写,并由考区招办负责与考生所借读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纸介质成绩单核对,确认无误后录入数据库。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