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17年06月15日 来源:青海省教育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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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录取确认与报到注册

45.高校将拟录取新生名单标注录取类型(如统招、定向、单考单招等),由省招办核准后生成录取新生数据库,并打印、邮寄《录取新生审批表》。

46.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通过青海教育考试网或到考区招办及时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核实收到的《录取通知书》是否真实,防止因虚假招生造成上当受骗。录取后确定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要及时和录取院校联系,避免招生院校网上注册学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录取后不报到而影响下一年度再次录取注册的(包括影响参加高考资格),由考生本人负责。

47.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青海省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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