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17年06月15日
来源:青海省教育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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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考生档案
48.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纸质档案材料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打印件),《考生资格审查表》、《考生体检表》、高中阶段学籍档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省级)、跨省借读高中生审查登记表(附审查登记资料)、享受照顾加分投档条件证明件(前述材料均为原件),户口簿复印件。
纸质档案内容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内容应完全一致。纸质档案由考生本人带到所录取的高校。
凡是户口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考生档案中应装入考生及家长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加盖迁出地和迁入地公安部门的户籍专用章)。户口是从青海转出外省后又重新转回的,还要提供从青海转出时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
49.考区招办负责做好复印件与原件的核对工作,对篡改、套印迁移手续者,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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