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17年06月15日 来源:青海省教育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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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信息管理和公开公示

51.高考招生录取信息主要包括考生个人信息,考区、考点、考场设置情况,监考人员、巡视员,考试、评卷情况,视频监控录像,考试成绩、诚信考试情况,考生志愿、招生录取信息,以及有关招生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等,未经正式发布之前受国家有关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各相关部门应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严格管理权限,确保考试招生录取信息安全保密、准确可靠。

52.考生的志愿信息由考生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志愿填报系统中自行填报;参加高校自主招生、艺术类自主招生和贫困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考生志愿在纸质志愿表中填报后,由考区招办收集上报省招办用于投档录取。

5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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