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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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高考综合改革的主体内容有哪些?
高考综合改革主要涉及到考试科目和招生录取机制的调整。一是改革考试科目设置。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取消文理分科。从2020年起,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份。英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二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依据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从2020年起,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
二十二、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在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是如何细化和计分的?
等级性考试成绩在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每门科目成绩由五等细化为21级。其中,A为满分100分,E计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
二十三、高考综合改革在哪些方面扩大了学生的选择权?
一是升学途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自主招生、统一高考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等多种方式中选择比较适合自己的升学通道;同时,积极探索实行高校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录取模式。二是考试科目。在统一高考招生中,学生可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要求,自主选择等级性考试科目;在春季高考中,学生可以选择职业技能考试的类别及英语科目的考试项目。三是考试次数。在统一高考英语科目考试中,学生可以自主选择考试次数,且取最高1次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四是考试时间。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各科目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随结随考随清,每年度实行全科开考,学生可以根据学习情况和自身实际选择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
二十四、高考综合改革在哪些方面扩大了高校的自主权?
一是招生模式。高校可以根据办学定位,确定是按专业类还是按专业招生录取。二是科目要求。高校可以根据各专业特色和需要,确定等级性考试科目要求。三是招生要求。高校可以根据自身学校定位、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办法等。
二十五、高考综合改革对现行高中教育将会产生哪些影响?
一是对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形成有利条件。在课程设置上,高中学校可以在选修课程,特别是在校本课程的建设上形成鲜明特色;在教学安排上,可以根据本校学生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选择情况和师资情况,在必修课程的教学上形成特色,建设精品课程。
二是对高中阶段的选择性教育具有提升和推动作用。学习的选择性是高中新课改的重要价值取向和改革目标。等级性考试科目的选择性,将促进高中课程的走班教学,从而有利于学生实现共同基础上的有差异、个性化发展。高职院校春季高考实行“文化+技能”的评价办法,有利于中职学校强化实践技能培养,有利于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有利于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的融通发展。
三是对中学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不分文理和评价体系与机制改革,学生可以文理跨界混搭选课。一方面扩大了学生的选择权,另一方面促进学生文科思维能力和理科思维能力的融合碰撞,从而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有利于实现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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