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5年04月15日 来源: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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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港澳院校内地招生

港澳院校在内地的招生分为单独招生院校、分配生源计划实施网上远程录取院校两种类型。

(一)单独招生院校

院校不作分省计划,采取根据考生本人申请,由高校对考生进行“面试+外语口试”等考核,再参考当年高考成绩基础上的单独招生方式。单独招生院校的报名办法可通过网络查询或从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中了解。单独招生院校有: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人大学、珠海学院,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二)分配生源计划实施网上远程录取院校

和内地高校一样,采取由院校作分省招生计划,省招办公布院校在青招生计划和有关要求,高考成绩公布后,上线考生填报志愿,再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方式。招生院校有: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

港澳院校均不认可照顾加分,一律按考生高考实际成绩投档录取。

二十三、免费师范生招生

为了促进教育发展与教育公平,国家在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须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免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中小学任教,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确保有编有岗。

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与教学相关的学术性硕士学位。

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同时记入诚信档案。

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在提前单独(本科)批次录取。

二十四、民族预科民族班招生

普通高校举办的民族预科、民族班,是国家为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人才而采取的一种特殊办学形式。民族预科、民族班是指对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适当降分、择优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实施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预备性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

民族预科、民族班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招生计划。民族预科、民族班录取工作安排在各有关高校本、专科统招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其中报考民族班的符合投档条件考生与相应本、专科统招考生同时投档;报考预科班的符合投档条件考生,按预科计划顺序投档。

民族班和国家部委属院校、省外院校民族预科计划的生源是全省少数民族考生;青海省属院校的民族预科计划限招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和海东市、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农村户口少数民族考生。

民族预科学制,除特殊规定外,一般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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