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广东省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年11月26日 来源: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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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批次安排

2014年艺术类院校(专业)的录取安排在同批次普通院校(专业)同时进行。艺术类考生报考同一大批次院校志愿时,只能单独选择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或单独选择填报普通文理类专业志愿,即不能在同一大批次内既报艺术类专业又报文理类专业,其中,报考第一批艺术类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第一批及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从2014年起,考生填报院校志愿时,同一批次同一所院校不得同时兼报音乐类和美术类校考专业,只能单独填报音乐类或美术类的校考专业志愿。招生院校上报合格考生校考成绩时,只能单独填报考生的美术类或音乐类的校考专业成绩。未按上述规定而参加招生院校校考的考生成绩,我办将不予承认。我省根据不同层次高等学校和术科考试方式(统考、统考基础上校考、校考三种方式)将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设置为五大批次十二小批次:

1.第一批本科: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211工程”院校、其他重点院校以及经我省批准的参加第一批录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下设三小批次:

第1小批次:省级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第3小批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

2.第二批本科A类:一般本科公办院校艺术专业。下设三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

第2小批次:省级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第3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3.第二批本科B类: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本科艺术专业。下设两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4.专科A类:面向全省招生的公办专科院校艺术专业。下设两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5.专科B类: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及面向本市招生的公办专科艺术专业。下设两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艺术类院校(专业)五大批次的每一大批次录取结束后,我省将对未完成计划的省级统考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设置两个院校志愿。

六、录取

各院校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和术科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要求,各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分别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我省2014年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招生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管理措施,自行进行网上录取,我省不接受招生院校的录取委托。艺术类网上录取的步骤和要求为:

1.实行省级统考的院校,文化分、术科分录取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时,考生档案按照我省艺术类招生录取投档原则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2.实行“统考基础上的校考”的院校,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在我省省级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校考院校的合格成绩,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文化分上线,省级统考合格且学校校考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实行校考的院校,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将双上线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4.以上三种招生方式的院校凭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确认的录取名册或经过我省网上录取系统确认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我省同意备案录取之前,院校不得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按我省规定程序办理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5.各有关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等学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文化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6.对于未经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擅自组织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将不予承认校考成绩,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停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资格。

7.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和公示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促进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全过程的领导,对命题、报名、考试、录取各环节,要精心组织,强化管理,认真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艺术专业招生考试顺利进行,确保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附件:(点击下载)

1.广东省艺术专业招生术科统一考试情况介绍

2.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的专业认定说明

3.2014年拟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类校考院校(专业)申报表

4.广东省2014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

5.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及校考考点联系方式

6.2014年省外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设点申报表

7.关于上报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合格考生成绩的说明

8.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校考考生违规情况告知书

9.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广东省违纪作弊考生数据库结构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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