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广东省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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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流程
1.2013年我省在广州、深圳等地设立7个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考试地点(见附件5),其中,选择在星海音乐学院设点校考的院校,将由星海音乐学院负责组织统一报名和收费,考生通过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网址http://***)进行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凡经批准在我省进行专业校考的省外高等学校,只能选择1个指定考点安排1次校考。凡在未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考点进行考试的高等学校,我省将不承认该校考生专业校考成绩。
2.拟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省外高等学校,需在2013年12月15 日前与所选考点进行联系,明确校考实施办法,确定考试有关事宜,考点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拟接受考试的院校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格式见附件6),经我院批准同意后,由我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3.省外高等学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时间原则上规定为2014年2月5日至3月31日,各设点高等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安排专业校考。由于广东省高考英语听说考试安排在2014年3月8日-11日进行,各招生院校组织校考时应注意避开这一时间段,以保证考生能按时赴考。
4.省外设点高等学校在接受我省考生报名考试时,应向其索取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考生号、身份证号、广东省2014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并检查考生的省术科统考本科合格证(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我省将于2014年1月28日前公布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省艺术术科统考合格考生名单。各高等学校可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gd.edu.cn)了解合格考生情况。
(四)成绩报送与合格证发放
1.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院校须按规定时间上报校考合格考生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及考生号、身份证号等有关报考信息,招生院校必须于2014年4月15日前严格按照《关于上报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合格考生成绩的说明》的有关要求(见附件7)报送我院,逾期不报,我院将不承认该校考生校考成绩。我院将根据招生院校的校考合格名单,提供考生文化课成绩给第一志愿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提供的无报名信息的合格考生名单,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2.在我省设置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的高等学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比例要求,确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我省将以学校上一年度在我省实际录取人数为基数复核学校颁发的术科合格证人数,颁发术科合格证比例不得超过1:4。超过比例颁发术科合格证,且当年实际录取的人数未达到比例内的,下一年度不得在我省设点校考。
(五)术科校考违规处理
1.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校考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专业校考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将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如实记录,由2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签名确认,对用于作弊的考生物品,填写收据后给予暂扣,并向违规考生发出《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校考考生违规情况告知书》(见附件8),告知其违规记录内容。
3.每科考试结束后,各招生院校要及时整理考生违纪作弊情况,并将违纪作弊考生信息(见附件9)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院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处(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1208室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处,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42)和设点考点,我院将根据招生院校处理情况和考生的违纪事实作出取消单科成绩直至取消当年高考各科成绩的处理。
4.对在组织专业校考中出现违反规定或者重大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将取消其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资格,并建议相关院校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对在组织专业校考中出现违反规定或者重大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考点单位,将取消其考点资格,并建议相关单位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招生计划
凡2014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含面向全国招生),须于2014年4月15日前按照教育部要求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申报招生生源计划(我省艺术类分别按美术类和音乐类划线,请各高等学校按美术类专业和音乐类专业分开填报),并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全国计划)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参加学校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学校应在2014年4月15日前与我办联系公布招生专业及计划的方式,以便考生填报志愿。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招收我省生源,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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