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

2013年09月17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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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加强领导和管理

  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是一项政策性强、选拔过程复杂的工作。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管理,特别是在专项测试和资格审查等环节,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行为。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体育专项测试全程实施监控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对在组织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单独考试中出现重大疏漏、违反规定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上报教育部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予以通报。对在高水平(优秀)运动员专项测试或文化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优秀)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高水平(优秀)运动员报考、录取及高考报名、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文件执行。

  附件:1.有资格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等学校名单及运动项目(略)

  2.山东省有资格招收优秀运动员的高等学校名单及运动项目 (点击查看)

  3.2014年山东省高水平(优秀)运动员专项测试诚信表(略)

  4.2014年山东省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表(略)

  5.2014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汇总表(略)

  6.2014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文化单独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确认表(略)

  7.2014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统一测试项目名称及代码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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