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

2013年09月17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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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文化单独考试及录取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向招生院校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体育专项考核和文化单独考试。学校专项考核和文化考试均合格者可免予参加省统一测试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一)考生须符合所报院校的相关招生规定,考生获得证书的项目必须与招生院校招收项目一致。

  (二)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联系学校,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体育专项考核和文化单独考试。

  (三)招生院校组织文化单独考试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命题和考试。考试科目不得少于3门,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不得低于普通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文化考试录取要求。

  (四)考生取得文化单考拟录取资格后,必须填写《2014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文化单独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1式2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拟录取高校。考生只能确定1所高校寄送确认表,如因寄送多所高校造成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招生院校须于2014年4月20日前,将考生拟录取确认表、录取公函以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姓名、性别、科类、身份证号、录取专业、专业国标代码、层次、学制等)等,一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招生院校通过文化单考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年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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