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
2013年09月17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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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志愿填报与录取
(一)志愿填报
高水平(优秀)运动员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网上填报志愿。
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志愿均设1个学校志愿栏。招生院校代号及院校名称按《2014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中公布的填写。
高水平运动员只能填报已签协议,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的高校。
(二)录取
1.高水平运动员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安排在本科二批进行。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过公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考生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
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招生院校提出申请,经核查后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录取时,部属高校及外省高校应先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办理计划增加手续并提供拟录取考生的录取专业、录取类型。
高校只能录取本校已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过的考生。
2.优秀运动员录取
优秀运动员录取在高职(专科)批次进行。优秀运动员考生文化成绩加20分达到高职(专科)批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考生志愿投档,由招生院校按规定的招收项目决定是否录取。录取专业由招生院校确定,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加分政策仅限于报考具有招收优秀运动员资格院校的优秀运动员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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