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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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考生可以报名。报考省统一测试未涉及的项目,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报名办法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部分。填报基本信息及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至11日。地点在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以下简称县招考办)。网上缴费随普通类考生一并进行。
(三)资格审查
1.参加省统一测试的考生资格审查
报名参加全省高水平(优秀)运动员统一测试的考生,其所在中学(单位)组织考生填写《2014年山东省高水平(优秀)运动员专项测试诚信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诚信表》),中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县招考办审查。县招考办现场信息确认后,连同《2014年山东省高水平(优秀)运动员专项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交给考生本人。测试时由考生交考点审查。
2.参加学校体育专项单独测试的考生资格审查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经审查合格可向招生院校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体育专项单独测试和文化单独考试。
考生所报项目在省统一测试中未涉及的,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含)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经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体育专项单独测试。
资格审查程序如下:
(1)交验材料
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招考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供与有关比赛或运动会相对应的秩序册、成绩册、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报名确认单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填写《2014年山东省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审查表》,可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
《审查表》须经所在中学(单位)的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由中学(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长(单位负责人)核查签字并加盖公章,再报至县招考办。
(2)资格审查
市、县两级招考办须指定专人,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并在合格考生的《审查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县招考办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考生《审查表》和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市招考办复审。市招考办审查后将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附在《审查表》后,并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2014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汇总表》(见附件5)、《审查表》和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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