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2013年06月13日 来源: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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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管理,确保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选拔程序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和领导机构

  管理体制:我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在市招委、市教委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并委托设点学校具体承办。

  领导机构:为加强领导,规范管理,成立重庆市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管理全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

  (二)审定考点业务机构及组成人员;

  (三)组织管理命题、考试、评卷等各项工作;

  (四)处理专业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二、考点及机构设置

  考点设置:按照“统一管理、确保质量、方便考生”的原则,2013年我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统一集中设点,各专业考点具体安排如下:

  美术类:四川美术学院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

  音乐类:西南大学

  影视类:重庆大学

  舞蹈表演:重庆大学

  广电编导:重庆邮电大学

  各考点设主考1名、副主考1至2名。考点主考由设点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院)领导担任,其他有关院校的艺术院(系)负责人任副主考。考点下设办公室、考务组、纪检监察组、保卫组、后勤组、信访咨询组等机构。主考人员和评卷教师均按一定比例在有关院校中聘请,原则上设点院校不得超过50%。各考点主考、副主考和业务机构负责人名单(见附件3)须于2012年11月30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入学考试处备案。

  主考、副主考的职责是:

  (一)领导和管理本考点专业考试各项工作;

  (二)负责确定办公室和各业务机构负责人,选聘命题、监考和评卷教师,并明确其职责;

  (三)负责制定本考点专业考试实施方案;

  (四)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进展,并确保按时完成;

  (五)负责试题试卷的命制、评分参考的制定和保密保卫工作,并保证其质量和绝对安全;

  (六)负责组织本考点的考试、评卷、统分和输机统计工作;

  (七)负责处理本考点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并及时上报;

  (八)负责招生宣传和后勤服务工作。

  美术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由四川美术学院负责制定统一的考试组织管理方案并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统分等工作,西南大学和重庆师范大学考点要严格按照组织管理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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