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2013年06月13日 来源: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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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试

  (一)各考点要在主考领导下,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专业考试有关文件和工作细则,认真学习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纪律(见附件4),明确各自职责、任务、纪律和要求,熟悉和掌握各类考试规章和操作程序,并按考点要求完成有关准备工作。主考要对考前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务求落实达标,凡存在薄弱环节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加强。各考点应公布考试的具体要求、程序、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要绘制考点平面示意图和张贴路标,要设置茶水、医药和有关物品供应点,要按统一要求印制有关表册。要安排好参加专业考试工作的其他院校教师和专家的生活。

  (二)市内各考点考试时间(见附件5)。考试前一天,各考点应在考场门口贴上考场编号。对笔试科目还要按考生的专业考号划分考场和进行课桌编号。考点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标识,严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服从考点主考安排。除主考、监考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家长、亲友及其他人员不准在考点周围围观、喧哗。如有影响考点秩序或故意寻衅的事件发生,工作人员应坚决予以劝阻和制止,情节恶劣者,考点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以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面试科目的主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然后由工作人员按顺序唱名(号)核对考生《报考证》和《准考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相符后才能进入考场,即可开始考试。考点负责人可采取临时通知的方式,让各考场的监考人员不定时地交换场地。

  笔试专业考试开始前30分钟,监考教师到试卷保管处领取试题(试卷),考生提前15分钟排队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所有考生准考证、报考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相符且准考证号码与座位编号一致后,由监考人员宣读《考试规则》,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袋,逐份核对,若发现试题(试卷)有差误,及时更换备用试题(试卷),考前5分钟开始分发试卷。开考时间到,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时间终止,要求考生停止答卷,按考号顺序收回试卷(含空白试卷,应在空白试卷上写明考试科目和“缺考”字样,同时剪去试卷(美术类试卷)上的明号(注意不要撕毁条形码)。对笔试试卷,应当场按考号顺序密封装订成册。每个考场的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事表上注明试卷份数、科目和缺考生考号及人数,签字后将考场记事表与试卷一起放入试卷袋加封。在每个加封试卷袋上要注明份数和科目,同时记录密封时间,以免散失,并立即送回试卷保管人员处验收存放。

  对考生身体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声乐专业的声带检查、美术专业的色觉能力和师范专业的身高要求等,应严格按教育部规定的专业受限条款执行,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宣传。

  (三)在渝招生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既有认定我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也有在统考专业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再组织专业校考的。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见附件6)外,其他院校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只能认定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凡我市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我市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专业考试。

  报考认定我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院校的考生,只要参加了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达到了本科或专科分数线),就可以报考该校相应层次的专业;报考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凭《报考证》参加专业考试。如果招生学校组织的校考专业在我市艺术类统考专业范围内,考生必须先参加我市的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能参加招生学校的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我市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校考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学校的招生简章。校考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报考市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直接与报考学校联系并索取相关的招生资料,也可以在招生院校网上查询相关信息。

  (四)需来我市单独设点进行艺术专业考试的市外院校,须提前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须明确考试时间,组织形式等),经同意后方能进行,市外高校来渝组织校考的时间必须安排在我市专业统考之后。为加强监督检查,来我市设点的高校必须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

  美术类:四川美术学院

  音乐类:西南大学

  舞蹈类:重庆大学

  影视表演、编导、播音主持专业等:重庆广播教育学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59号(原上清寺电台)。

  未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同意,不得擅自在上述考点以外设置考点进行专业考试。

  六、评卷

  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当面考试科目分数由主考教师当场评定,视唱、演奏、表演等专业须当面评分的科目,应根据不同专业特点的要求组成不少于5人的主考教师进行测评,由每个主考教师对考生全面考察后单独记名打分,其平均成绩为该考生的专业单科成绩,音乐专业的声乐和钢琴考试每组主考教师不得少于7人(不含1名伴奏教师),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分数为该生的最终成绩。笔试试卷和美术专业各科试卷应集中密封评阅。创作(写作)、影视作品分析等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评阅并取其平均分数为考生的最终成绩。对音乐常识及练耳笔试,评卷时应采取流水作业法,评卷组长应加强对已评试卷的复核,美术专业的素描、色彩、速写考试科目,评卷教师每科不得少于7人,专业评分小组集体将考生所得分数直接打在考生的考卷上,美术类专业成立由数人组成的评卷仲裁组,对个别有争议的试卷进行最后仲裁。

  当面考试科目考试对考生的现场计分若有改动,主考教师必须签字,并于当天考试结束时将改动成绩考生名单交考点负责人签字后附在现场评分表上,否则改分无效,并视为违纪行为。各考点计分工作全部使用计算机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考生的专业成绩。如经复查统计确有错误(不含评分宽严),应经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认定并签字,考点或阅卷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予以更正,并加盖校对章。对私自或串通涂改者,以违反招生纪律进行处理。专业考试成绩一经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一律不得再改动。

  七、报送成绩和划线

  各考点对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使用计算机管理。各考点在专业考试成绩校核无误后,按市教育考试院所提供的管理程序于2012年12月29日前将成绩光盘按考生号顺序送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入学考试处,考生号和考生的专业成绩必须一一对应。2013年1月15日前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将成绩条(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发放考生本人,考点对考生的专业成绩负责。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市内外院校按照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格式报送成绩数据库,联系电话:67857597。

  凡要求查分的考生,应于2013年1月20日前(含20日)持专业考试成绩通知书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登记,查分数据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按《查分登记表》(见附件6)格式录入后,于2013年1月24日通过平台上报市教育考试院。查分结果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传给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不论成绩有无差误,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均应书面通知考生。

  我市专业统一考试各类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出初步方案报市招委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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