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2013年06月13日
来源: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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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经费管理
考生按重庆市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所缴的专业考试费等均纳入专业考试专项经费统一管理(委托各考点财务部门单列专项帐户代为管理),供考点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统分等有关开支,要做到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开支合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核算经费收支。除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外,各考点和招生学校不得自立项目和标准另行收费。
九、违规处理
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在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及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艺术专业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违纪的考生,取消其该科考试成绩;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档案。其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十、其他
市内各专业考点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并做好信访咨询工作,市教育考试院将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重庆招考信息网等相关媒体上刊载有关政策、规定、办法
市内院校在市外招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办理;市外院校在重庆市招生,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办法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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