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

2013年05月20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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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评卷与成绩汇总

  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各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评卷点设在山东大学和山东师范大学。

  所有科目的主观卷(卷Ⅱ)部分均采取网上评阅的方式。

  评卷教师实行聘任制。有关高校和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评卷教师并严格审核把关,推荐的评卷教师经评卷点审查合格后由省招生委员会颁发聘书。

  各评卷点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点和学科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各学科要提前做好评卷的准备工作,落实评卷场所和工作人员、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要加强评卷质量检查力度,严把质量关,确保安全、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高考评卷是一项为国家选拔人才的关键性工作,是有关各方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予以配合和支持。参加评卷的次数、评卷质量和工作态度,可作为单位考核教师业务水平的重要内容。

  成绩汇总与评卷工作同步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要求另文下达。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于6月25日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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