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

2013年05月20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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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填报志愿

  2013年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并在普通文史和理工类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高职)批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和分批次征集志愿(艺术、体育等有术科成绩要求的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

  考生应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高考成绩,参照《填报志愿指南》中招生专业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填报。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到原毕业中学填报志愿,往届高中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填报志愿,考生也可自行选择地点上网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为准。考生凭密码上网确认其填报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无需进行书面签字确认。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提前或逾期均视为本次填报无效。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有关中学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的帮助。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学要严格执行填报志愿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信息服务,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高校和专业的招生信息;引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应尊重考生本人的意愿,充分体现其自主性和独立性,必须由本人亲自填报,学校和教师不得干预,更不得擅自修改。

  各批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填报的具体时间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

  《填报志愿告知书》应与准考证一同发放,考生签字领取。

  上网填报志愿网址为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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