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

2013年05月20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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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于6月7日—9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7日 6月8日       6月9日

  09∶00—11∶30 语文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基本能力(9∶00—11∶00)

  15∶00—17∶00 数学  外语

  (二)考试科目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基本能力测试;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基本能力测试。

  语文、数学、外语试题满分各为150分,外语中含听力测试满分3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题满分各为240分;基本能力测试试题分值为100分,以考生答题得分的60%计入高考总分。各科累计总成绩满分为750分。

  语文、数学、英语(不含听力)、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基本能力测试6科由我省自行命题,英语听力和小语种科目由教育部命题。命题依据教育部公布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高考)山东卷考试说明》进行。

  (三)高考试题(含我省命制)、答案及评分参考(含副题及答案、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四)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所有考点均需达到标准化考点的要求。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另文下达。

  (五)报考外语或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口试内容与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口试成绩须于7月3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考试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加强管理,考场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考试期间,省招生委员会向各考区派遣统考检查组。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加强考试管理,认真选派和培训监考工作人员,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采取得力措施,严防高科技作弊,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行为。对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纪律松懈、出现作弊行为的考区、考点,除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外,并取消下一年度设立考点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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