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3年05月15日 来源: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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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报名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应由本人写出说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3.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规定;

  4.截至2013年8月31日,常住户口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学籍均在陕满3年。

  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符合上述条件中1至3条外,须有省公安厅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陕常住户口不满3年者;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不满3年者。

  第六条 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第七条 为保障考生参加高考的基本权利,对户口一直在陕西,但因随在外务工的父母而在外省就读,在陕学籍不满3年者,可以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

  第八条 所有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包括各种免试入学考生、拟参加各种特殊或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等),都必须在户籍所在县(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和办法、准考证号的编排规则等,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2〕39号)执行。

  第九条 各地要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严防虚假户口、伪造学籍和其他不符合条件者违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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