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本科、高职招生简章

2013年12月17日 来源: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三、报考条件

1.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⑴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 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校专业特点要求:

l 报考各专业的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l 报考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l 报考表演专业、影视表演专业的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l 报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摄影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且无色盲、色弱;

l 录音艺术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影视动画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⑷ 凡报考我校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参加高考报名;

⑸ 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开具注明“同意报考”介绍信方可参加报考。

2.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⑶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⑷ 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⑸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