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本科、高职招生简章

2013年12月17日 来源: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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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高职录取

所有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高考总分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分省计划,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层次采用高会统招方式。高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会考参考科目:历史、政治。录取时统考科目总分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会考科目等级要求:C。

报考影视表演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报考影视动画专业:我校不单独组织校考。报考考生按省有关规定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必须合格。按我校投放所在省的招生计划,以考生所在省省统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报考文化事业管理专业:我校不单独组织校考。报考考生按省有关规定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必须合格。按我校投放所在省的招生计划,以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十、学费、毕业证书及就业

1.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2.学校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为专科层次学历。

4.毕业生就业遵循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主要流向各类影视单位、各类型电影(电视剧)剧组、动画游戏制作企业、各大电视台、电台、文化艺术团体、报社、杂志社以及各大网站等。

十一、其它

1.考生报名、赴考往返路费和食宿自理。

2.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3.三个月内对新生报考条件进行复查。如发现有伪造学历、隐瞒病史、考试作弊以及未按省规定执行等行为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4.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

十二、联系信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电话:(010) 82048291;

招生监察电话:(010)82044801; 电子邮件:admit@bfa.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bfa.edu.cn

到达北京电影学院的乘车路线:

从西直门乘375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从西客站乘21、388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另外乘304、392、490、498、562、604、617、658、671、691、运通103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地铁10号线“西土城站”C出口往南500米。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

声明: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专业考试的考前辅导班。凡任何单位及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的考前辅导班,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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