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2年06月07日 来源: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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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1)文化课全国统考

  2012年6月7日至9日,考点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2)艺术类专业统考

  美术类统考:2012年1月2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音乐学统考:2012年1月11日至15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舞蹈类统考:2012年1月15日至17日,考点设在西北民族大学。

  (3)艺术类专业校考

  省外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校考:1月至3月,考点设在兰州艺术学校、兰州第五十三中学和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

  省内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校考:1月至3月,考点设在校本部。

  (4)体育类统考

  2012年4月23至28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5)三校生考试

  按照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下发的《三校生招生工作通知》执行。

  2、考试科目和计分

  (1)文史类和理工类

  文史类(含体育文、艺术文):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文)、外语各科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原始成绩相加之和。

  理工类(含体育理、艺术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数学(理)、外语各科满分为150分,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原始成绩相加之和。

  (2)三校生

  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甘招委发[2010]34号),三校生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考试具体内容及计分方式按《关于做好2012年甘肃省三校生暨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类考试科目报名及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2]5号)执行。

  (3)藏文民语类

  2012年,藏文民语类继续采用“双记总分”办法。

  ①以藏文答卷“民考民”考生:藏语文、藏数学(文/理)、藏文综/藏理综、汉语文、英语。藏语文、藏数学(文/理)、汉语文、英语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藏文综/藏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民”英语科目100%、藏语文和汉语文各占5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民”藏语文100%、汉语文10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藏语文使用“五协”命题试卷,藏数学(文/理)和藏文综/藏理综试卷使用全国统考的翻译卷,汉语文、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

  ②以汉语文答卷“民考汉”考生: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加试藏语文”、英语。语文、数学(文/理)、“加试藏语文”、英语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文综/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汉”英语科目100%、语文和“加试藏语文”各占5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汉”语文100%、“加试藏语文”10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加试藏语文”为自命题。

  (4)哈文和蒙文考试科目与2011年相同,所用试卷另行通知。

  (5)统考语种:全国统考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6)对外语口语、徒手画有要求的院校专业,测试组考工作和2011年相同。

  (7)英语听力测试:按照《关于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招办发[2012]4号)执行。

  (8)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统考按2012年甘肃省美术类、音乐学、舞蹈类统考大纲执行;体育教育专业统考按《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2010版)执行。

  3、考试组织与管理

  贯彻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对高考试卷安全和组考的主要环节要亲自抓、负总责,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岗到人,严格从命题、制卷、运输、保管、考试、评卷、核分等全过程的管理,杜绝任何责任事故的发生。

  省招委员会和市(州)招生委员会签订《2012年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责任书》。各市(州)招生委员会统一安排县与县之间监考教师双对调工作,并做好网上阅卷考生答卷、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征集志愿、监考教师等环节的培训工作。

  各级招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甘肃省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的通知》精神,切实履行各成员单位在高考中的职责,严格实施主管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贯彻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贩售作弊工具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的通知》,严厉打击利用现代化通讯手段进行高考作弊行为,净化考试环境。

  (1)普通类文化课考试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组织工作按照《考务管理工作规定》执行。

  201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场将统一放置考试用具,考生只需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军官证等)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准使用规定以外的考试用具。统一使用文具由市(州)招办统一负责订购,具体事宜按《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统一使用文具的通知》执行。

  考前,对所有进入考场的监考人员进行违禁物品(如手机)检测,严防任何可能影响考试公平的物品进入考场。

  (2)艺术类考试

  ①音乐、美术和舞蹈类统考按《关于做好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1]37号)和2012年的统考大纲组织考试;

  ②省外高校艺术专业校考。在我省组织艺术类校考的外省院校考点分别是:兰州艺术学校、兰州第五十三中学(原铁三中)和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考点的考务管理和组考工作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招办发[2011]71号)执行。校考工作于3月底前结束。

  ③省内高校艺术专业校考。省内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组考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各高校向省招委申请同意后方可进行。组考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2011]37号)组织实施。考点一律设在校本部,校考工作于3月底前结束。

  (3)体育类考试

  ①体育教育专业统一考试按《关于做好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②省内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省内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执行。

  ③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的招生考试。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招收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试,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各类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有身份证(或其他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县(区)招生办签发的专业准考证。

  (4)三校生考试

  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甘肃省三校生暨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类考试科目报名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命题、组考工作由省教育厅职成处负责。

  4、考试安全与保密

  (1)全国统考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省招生委员会授权组织考试命制的三校生和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徒手画等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2)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有关普通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巡视督查,建立应急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3)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招生办,同时报告当地招生委员会,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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