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2年06月07日
来源: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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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做出全面鉴定或评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军队、公安、司法警官及对政治身份有要求的普通高校及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⑴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⑵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质档案相关内容一致。考生档案一旦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电子档案由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体检信息、志愿信息、统考成绩信息(包括考生是否享受照顾政策的信息)和诚信记录(主要包括考生在考试各环节的违规违纪事实、处理结果以及其它不诚信记录等)等部分组成。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登记表(照顾加分项目)、志愿信息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外语口试成绩、徒手画成绩是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
考生身份证号是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主要依据,各县(区)招生部门要求考生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3、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区)招生办统一建立并保管。考生纸质档案应装有《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考生登记表》等。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领取本人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五、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与公布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与公布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公布的通知》执行,并按全省招生工作的统一安排做好计划的编制与公布。
1、计划编制
(1)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分五个批次编制: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高职)批。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分三个批次编制:艺术类本科一批(普本院校)、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艺术类专科批。
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分二个批次编制:体育类本科批、体育类专科批。
三校生招生计划分二个批次编制:三校生本科批、三校生专科(高职)批。
(2)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的专业分美术类、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音乐学(理论作曲)和舞蹈类五类编制计划。
(3)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将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统一列为艺术类(文理兼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院校在报送计划时必须注明。
(4)使用我省音乐学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分别按照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和音乐学(理论作曲)三个不同专业进行计划编制与报送,并在专业备注中注明具体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
(5)体育类专业计划编制将不分体育文、体育理,统一列为体育类(文理兼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院校在报送计划时必须注明。
(6)体育类专业分别按照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体操武术三类类进行编制与报送,并在专业备注中注明具体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
(7)三校生计划编制。省教育厅职成处根据农林牧渔、医药卫生、工程技术、公共事务与服务等四类报名人数分解院校招生专业来源计划,省招生办负责编制招生院校代码、专业代码。
(8)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录取批次原则上按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将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必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2、计划公布
(1)2012年招生来源计划按普通高校名称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序方式在《2012年甘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
(2)预科、民语类、民族班等特殊类招生计划单列分类公布。
(3)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分三个批次公布:艺术类本科一批(普本院校),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艺术类专科批;
体育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分二个批次公布:体育类本科批、体育类专科批。
(4)艺术类计划分为使用我省统考成绩院校代码及名称和校考院校代码及名称两部分公布。
(5)三校生招生计划按四类分本科和专科单列分类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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