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2012年05月30日 来源: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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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

  十八、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由重庆市招委统一领导、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区县(自治县)招委和招生考试机构具体执行。各区县(自治县)招委、教委(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切实做到平稳有序,万无一失。

  十九、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保密室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和报告制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试题的绝对安全。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凡出现失(泄)密事件,均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二十、考点原则上应设置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新增考点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要求建设,须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验收合格方可启用。

  二十一、各区县(自治县)招委和教委(教育局)要切实按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考点的建设和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考考点必须配备电子监控和听力系统,否则不能设置考点。

  二十二、各区县(自治县)招委要加强领导,教育、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和打击利用现代通讯手段作弊,切实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

  二十三、普通高校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通知考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三校生和中职直升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通知考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二十四、考试的具体要求和实施严格按《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工作手册》执行。

  二十五、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除进行外语听力考试和笔试外,还须进行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时间安排在6月9日进行。英语口试考点由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俄语口试考点设在万州区上海中学,日语口试考点设在九龙坡区杨家坪中学和涪陵区实验中学,法语口试考点设在九龙坡区杨家坪中学。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应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严格管理,认真做好外语口试工作。

  评卷及成绩发放

  二十六、评卷工作实行“重庆市招委领导,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指定高校承办”的管理体制,采取集中封闭网上评卷方式进行。

  二十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查询高考成绩,也可以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查询高考成绩。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考生的需要打印成绩条,加盖公章发给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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