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做好2011年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普通高招工作的通知

2011年06月08日 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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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组织纪律

  (一)根据教育部、公安部的有关规定要求,省公安厅成立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招生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工作的组织、巡视、检查、指导,接受社会举报,必要时对考生复检。

  (二)在招生工作中,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防止和抵制不正之风,在省公安厅政治部、省招办和招生学校审查中如发现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取消舞弊考生的入学资格,通报全省。

  (三)考生不按规定要求按时参加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或携带手续不全影响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者,责任自负。

  省公安厅和省招办设立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371)65881382、68101517。

  附件:

  1、河南省2011年公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普通高招政审表点击查看

  2、河南省2011年公安院校招生政审、面试、体能测试综合结论表点击查看

  3、河南省2011年公安现役院校招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政审、面试结论与体格检查表点击查看

  4、河南省2011年公安院校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点击查看

  5、河南省2011年公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考生政审名册(Excel表格)点击查看

  

河南省公安厅政治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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