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做好2011年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普通高招工作的通知
2011年06月08日
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三)面试和军检结论的建档
考生的面试和军检总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军检结论有一项不合格的,总结论为不合格。
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均合格的考生信息,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审定后,于7月4日18:00时前交省招办,由省招办录入考生电子档案,并向社会予以公示。
报考公安院校,同时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需分别参加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的面试。公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面试总结论不通用。
面试、体能测试、军检时间不延期,考生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规定的地点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军检和政审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志愿。
四、录取
(一)公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在提前批次进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公安海警学院本科专业和河南警察学院公安类本科专业执行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专科专业、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执行第一批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在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军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放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三)对报考河南警察学院非公安类专业(本科法学、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专科法律文秘、法律事务、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专业)的考生,不进行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不提前录取,参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有关条件,在各相应批次录取。
(四)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经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教学生司批准,由省招办直接办理录取手续。
(五)烈士子女在报考高等院校时,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
(七)各公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远程网上录取,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环节工作,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依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八)各招生院校根据省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