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做好2011年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普通高招工作的通知
2011年06月08日
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二、政审
凡报考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除按照河南省教育厅《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报考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的政审工作于2011年6月26日—28日进行。具体安排是:高考成绩6月25日公布后,有意向填报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同时,必须按要求参加政审。6月27日18:00时前考生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政审,填写《河南省2011年公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普通高招政审表》(见附件1,此表可用A4纸正反面复制,由派出所向考生提供),考生将填好基本情况的政审表(不得涂改)交派出所进行政审,派出所于6月28日18:00时前统一上交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28日20:00时前将所有考生政审结论制成电子名册(Excel表格,见附件5)报省辖市公安局政治部,由省辖市公安局政治部将汇总后的政审电子名册,务必于6月28日22:00时前(以Excel表格形式)通过河南公安信息网发到省公安厅政治部组教处(邮箱地址为:wuwendou@***。联系电话:0371—65881382)。考生政审表原件由省辖市公安局政治部组教科统一收交保管,于7月5日17:00时前报送省公安厅政治部组教处。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