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做好2011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2011年06月08日
来源:湖北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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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和体检
参加面试和体检的考生对象,由省招办会同省军区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身体条件,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原则上每所院校参加面试和体检的人数为该校招生计划数的3-4倍(分文理科和男女生)。对填报军校、国防生志愿,达到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身体条件和政治考核符合军检面试要求的男生,均可参加面试和体检。对一本院校参加面试和体检人数不足3-4倍的,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第二批本科批次线。
参加面试和体检考生的名单确定后,省招办通过网络传给市(州)招生办,各市(州)招生办负责通知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和体检。面试和体检时间安排在6月29日至7月2日。
面试、体检点(以下简称面试体检点)分别设在武汉(含孝感、黄冈、咸宁、黄石、鄂州、仙桃、天门、潜江)、宜昌(含荆州)、恩施、襄樊(含荆门、随州、十堰、神农架林区)等4个大、中城市。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各面试体检点所在地军分区政治部和市(州)招生部门共同承担。
考生持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面试表》到各面试、体检点参加面试和体检。体格检查执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
面试人员由省军区招生办从驻省内军队院校、军队驻省内高校选培办和省军区系统干部中抽调,经统一编组后赴各点共同面试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面试现场设立复议组,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面试淘汰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
体检集中组织在部队医院或医疗条件好的地方医院进行。凡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必须进行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具体由各体检点专门抽调心理、精神卫生或相关人员组成心理检测科,组织实施检测。凡在非指定医院体检或复查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凡不在省招办、省军区招生办下发的体检、面试参检名单之列的,一律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即使参加了面试、体检,其结论也不予认可。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带省军区招生办印制的工作证,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现场。考生的《军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简称《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在传递、填写时,要注意保持表格平整和清洁,以保证有关结论扫描效果。考生在填写体检表“既往病史”栏时,凡隐瞒自己既往病史而被军校录取(或被普通高校录取为国防生)后退学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点所在地军分区政治部与市(州)招生办共同负责,将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结论汇总后,填入《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并按院校分类整理,将结论信息录入软件,按时将软盘、合格考生名册、不合格考生名册(注明原因)及合格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政治考核表》、《面试表》原件报送省军区招生办。所有不合格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政治考核表》和《面试表》由各军分区政治部存档备查。
省军区招生办将所有面试、体检考生有关情况汇总后,及时把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结论均合格的考生名单传给各招生院校,并于7月6日前将结论信息软盘及合格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送省招生办,制作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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