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做好2011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2011年06月08日 来源:湖北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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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治考核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政治考核与考生填报志愿同步实施。凡志愿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在6月10日至15日填报志愿的同时,向所在学校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简称《政治考核表》,见附表2)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简称《面试表》,见附表3),并在学校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填写指定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栏目。

  考生持《政治考核表》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武部参加政治考核,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县(市、区)招生办、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政治表现等情况,并作出政治考核结论。

  异地考生应主动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参加政治考核,其户口所在地人武部应及时向考生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通报政治考核情况并传递政治考核材料。

  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25日,由县(市、区)人武部汇总后上报军分区(警备区),各军分区(警备区)于6月26日前将政治考核合格和不合格人员名单上报省军区招生办。凡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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