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1年04月08日
来源:青海招考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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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育专业考试
1.体育生物科学、体育管理、运动心理、体育新闻和体育保健康复专业不参加专业考试,但选报志愿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并参加招生院校的面试。
考试项目:100米、800米、5米三向折返跑、原地推铅球、立定跳远。考试实行电子仪器自动测距、计时。
考试时间:4月18日至20日。18日8时开始身高、视力复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并紧接着考试。
2.专业考试不合格考生转入普通文史、理工类;合格考生填写《体育专业考生登记表》,装入考生本人档案。
3.在专业考试中伪造假证、由他人替考者,取消当年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考试资格,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
考试期间,有关考区须派两名教师带队(六州由州招办工作人员带队)。
四、评卷及成绩公布
评卷、合分工作由省招委统一组织,省属高校承担,以高校教师为主,聘请一定比例的中学教师和教研员参与。实行网上阅卷、合分。今年,普通高考藏语文、藏汉对照数学(文、理)、综合(文、理)和“对口高职”的语文、数学、英语科目也要实行网上阅卷卡考试(蒙文卷暂不实行)。
由考区招办负责,组织考生利用去年的高考试卷(卡)做模拟答题演练。有“藏汉对照试题加试藏语文”考生的考区,要务必重视并做好模拟答题演练,测试答案预留位置能否满足考生利用藏文答题的需要,及时向上反馈演练结果信息,确保正式考试万无一失。
高考成绩在省招委确定了最低控制分数线后,一并由省招办下发考区招办,并在“青海招考信息网”上公布,考区招办负责向考生分发《成绩单》。
五、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高等学校依据《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市、区)分专业招生人数及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其他须知等。
《招生章程》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平台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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