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1年04月01日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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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特殊类型招生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的通知》(京考高招〔2010〕30号)文件执行。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专业招生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京考高招〔2011〕2号)文件执行。

  艺术特长生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在京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10〕26号)文件执行。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11〕1号)文件执行。

  报考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或专业的考生,需要按照招生学校的要求参加相应的面试。

  保送生、飞行员、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部分院校部分外语专业、职教师资班、高职单考单招、高职自主招生等其他形式的招生,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已被高等学校作为保送生录取的学生,可以自愿参加高考,但不再参加统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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