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1年04月01日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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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与评卷
考试和评卷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按相关考务、评卷工作文件执行。
(一)考试科目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外语口试。
只参加高会统招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只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考试”。
语文、数学(文)、数学(理)、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
(二)考试时间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按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定于6月7日至8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
六月七日 上午9:00—11:30 语文;下午 3:00—5:00 数学
六月八日 上午9:00—11:3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00—5:00 外语
(三)评卷
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各科目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领导小组,在市高考评卷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全部实行网上评卷。
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在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经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通知各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四)分数线划定
本科各个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四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各个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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