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09年06月02日 来源:河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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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评卷

  省教育考试院成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的领导工作。

  今年我省全国统考试卷和对口招生的语文、数学、英语试卷全部实施网上评卷。对口招生的专业理论课仍采用传统方式评卷。

  抽调评卷人员的办法,由承担评卷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评卷点)提出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各评卷点所聘中学教师一般不得低于评卷教师总数的30%。

  评卷点必须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要成立评卷领导组和学科领导小组。评卷点在评卷教师报到或评卷中,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不合格的评卷教师应及时予以辞退,对违规的评卷人员报省招生委员会并责成其所在单位严肃处理。评卷点必须严格把好评卷质量关,要建立强有力的质量检查组和复查组,省招生委员会将选派质量检查人员到评卷点检查评卷质量。对评卷差错多的学科,省招生委员会将责令重评。评卷结束时,各学科小组写出试题分析和评卷总结。

  承担网上评卷任务的评卷点要提前做好各学科的网上评卷准备工作。要按照评卷和保密有关规定及要求,制订评分细则,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合理安排评卷进度,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按时、优质完成评卷任务。

  六、填报志愿

  今年志愿填报全部以远程网方式进行。6月25日至28日填报本科二批(含对口本科批)及以前的各批次第一志愿;在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填报本科三批的第一志愿;在本科三批录取结束后,填 报专科提前批、专科一批(含对口专科批)和专科二批第一志愿;专科二批征集时,填报专科三批一志愿。征集志愿在录取期间随批征集,具体填报时间印制在《准考证》上,并通过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一)批次安排

  本科提前批A包括院校进行专业加试和自测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和本科一批院校使用我省艺术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一批院校的普通体育专业及其他提前批院校(含军队、公安、司法等类)中使用本科一批线录取的本科专业及本硕博连读专业。

  本科提前批B包括本科二批院校使用我省艺术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专业和本科二批院校的普通体育类本科专业及其他提前批院校(含军队、公安、司法等类)中使用本科二批线录取的本科专业。

  本科一批包括教育部批准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高等学校及原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和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文、理科本科专业及本硕连读专业。

  本科二批包括未能列入本科一批录取的文、理科本科专业(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等学校的本科专业)。

  本科三批包括独立学院和民办高等学校的所有本科专业。

  专科提前批包括公安、司法院校和艺术、体育等招生科类的专科专业及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提前录取的专科专业。

  专科一批为本科高等学校的文、理专科专业和普通专科院校的文、理科专业。

  专科二批为面向全省招生的高职院校和民办院校的文、理科专科专业。

  专科三批为面向本市招生的各专科专业。

  对口招生分为对口本科批和对口专科批。

  单招批包括保送生、体育单招、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等单独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二)志愿设置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

  本科提前批(A、B)和专科提前批设一志愿和征集志愿。每段一志愿录取后,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均不实行平行志愿。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一批、专科二批和专科三批设一志愿和征集志愿。每批一志愿录取后,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

  2.艺术、体育类专业

  本科提前批(A、B)设一志愿和征集志愿(院校加试和自测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不进行征集),每段一志愿录取后,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均不实行平行志愿。

  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和专科三批设一志愿和征集志愿(院校加试和自测艺术类专业志愿不进行征集),一志愿录取后,分批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院校加试和自测艺术类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只填报一个一志愿)。考生在填报一志愿和征集志愿时,平行的几个院校专业志愿不得跨类填报。

  3.对口招生类

  对口招生本科专业志愿填报在本科二批志愿栏内,与本科二批同时录取,专科专业志愿填报在专科一批志愿栏内,与专科一批同时录取。每批设一志愿和征集志愿。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方式。考生不得跨类填报。

  4.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定向、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招生在每批前单独设置志愿,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批录取前投档。

  定向就业招生以个人定向志愿为准,考生不再与定向单位联系,不再与定向单位签订协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即视为愿意到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单位只与委托培养高校签订协议即可。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以及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规定后,参考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专业志愿。所有志愿均须由考生本人按规定时间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填报,并在网上进行电子确认,不再进行纸介质确认。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或不进行确认而违规退出填报系统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各市、县、各高等学校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采取有效措施和多种宣传形式为考生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继续规范宣传秩序,严格限制以赢利为目的、大规模人群聚集等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

  七、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分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5部分。

  省教育考试院总体负责并组织建立考生的电子档案。各市、县负责组织考生报名、体检等信息的填报、采集、核准和确认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采集考生的成绩和志愿信息并对考生各种信息进行整理汇总,组建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为确保电子档案中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各级招生部门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考生电子档案和高考成绩仅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专用。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任何一级招生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向高等学校、社会或个人提供。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纸介质材料由各市、县保存至第二年六月底。

  ⒉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决定是否录取。录取后高等学校应保存被录取考生电子档案或根据下载的电子信息打印体检表、登记表等信息,作为纸介质档案材料保存。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密封后,由考生本人自带入学。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要专人负责,安排好值班,保证考生及时取到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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