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09年06月02日 来源:河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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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试

  ⒈考试时间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6月7日9:00—11:30语文

  15:00—17:00数学

  6月8日9:00—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0—17:00外语

  对口招生河北省统一考试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6月7日9:00—11:30语文

  15:00—17:00数学

  6月8日9:00—11:30专业理论课

  15:00—17:00英语

   ⒉考试科目

  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为:文科为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试卷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 各为300分,总分为750分。

  外语考试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还须进行专业测试,测试要求按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用蒙语授课的高等学校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时,加试蒙语文,并计入总分。

  ⑵对口招生考试分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均为120分。

  专业考试分专业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中国矿业大学等高等学校对口招生的“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和采矿及安全工程类的考生专业理论为采煤概论,满分390分。学前教育类专业理论为教育理论,由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三部分组成,满分390分。“煤炭企业优秀青年”、采矿及安全工程和学前教育类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其他12类的考生,既要参加专业理论考试,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其中专业理论240分,专业技能测试150分。

  服装、化工、烹饪、建筑、畜牧兽医、农林、财经和计算机类的专业理论课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同期进行,分类别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登分的办法,由有关高等学校承办。机械、电子电工、旅游、医学、学前教育、采矿及安全工程类和“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专业理论考试与普通高考同期进行。

  ⒊考试的组织与管理。考区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增设考区,须报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为加强考场管理,继续由省统一用微机随机编排考场。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准考证》存根由各市统一打印,《准考证》由县招办打印并加盖公章统一塑封,考前三天将《准考证》发给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是考生参加考试和入学报到的重要凭证。

  考试工作人员队伍要相对稳定,各市必须在县与县之间调换主监考员,主监考员必须是熟悉高考考务且担任监考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各考区副主任至少有一名外县的教育局领导担任,各考点必须有一名外县科级以上干部任考点副主考。每科考前必须抽签确定监考人员,确保四个半天不重复。监考及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高三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统考期间不得在本县从事监考和其他与考试相关工作,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一律不得参加今年的统考相关环节工作。各市、县在统考前必须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细则》采取多种形式严格培训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未经培训及培训不合格的,在统考期间不得从事监考和其他与考试相关工作。各县及有关中学必须在统考前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力求把违纪、舞弊因素在考前化解。

  考试的实施程序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

  为保证考试的顺利实施,今年省、市继续向考点选派巡视员,省招生委员会采取由高等学校包市的办法,向每个考区选派巡视员。各市也要选聘熟悉监考工作的干部或教师到所属县巡视考场。各市及有关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好人员选聘关,认真培训,明确职责。具体要求按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办理。

  ⒋试卷的管理。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省受权组织命制的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及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等学校受权组织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各市、县招办和有关高等学校必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要严格按《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认真做好统考试题及答卷的安全运送、交接、保管、保密工作。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报后立即报告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统考答题卡或答卷保存至当年12月底。

  ⒌外语口试。报考外语和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其中英语口试由各市负责,俄语口试由河北师范大学负责,日语口试由河北大学负责。英语口试时间为6月28日至29日,俄语、日语为6月28日。考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口试,逾期不再补试。口试成绩满分为150分,不计入总分。

  四、招生章程

  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等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等学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应于4月15日前完成对所属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河北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高等学校应在4月底前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寄送省教育考试院。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等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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