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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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填报志愿
1. 2009年我省填报高考志愿工作时间为6月15日至23日。各科类、各批次志愿同时填报。考生填报志愿、信息录入、打印、校对等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招考委自定。
2. 我省高考志愿按考试科类分文史类、理工类;按报考类别分普通类(文史、理工)、艺术类(文史、理工)、体育类(文史、理工)
(1)普通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本科院校,提前批专科院校(与提前批本科院校同批录取);第一批本科院校A段;第一批本科院校B段;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专科(高职)院校批次。
(2)艺术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为: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专科(高职)院校批次。
(3)体育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为: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专科(高职)院校批次。
3.考生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理工类的院校(专业),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兼报理工类或文史类的院校(专业), 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兼报理工类或文史类的院校(专业)。考生填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或体育类第一批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后,不得兼报普通类提前批次志愿。考生填报艺术类专科志愿后,不得兼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的补报志愿。
4.军队、公安、航海类专业及个别经教育部批准的院校列入提前录取批次。提前录取的本、专科院校单设志愿栏。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单设志愿表。
5.提前录取本、专科批次均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A段和B段均设3个平行的第一志愿,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第三批录取本科院校、专科(高职)批次均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7个平行的参考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各录取学校专业志愿栏后分别设:是否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如填愿意,应视为报考系科、专业的最后志愿,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普通类的提前录取本、专科批次志愿栏下分别设:是否愿意录取到本批次其它院校,如填愿意,应视为报考学校的最后志愿,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只设1个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经招生院校选拔考核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的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须将选报的院校填报在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志愿表内。填报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的考生,不得兼报提前批次院校志愿。
6.为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新生报到率,今年我省普通类(文史、理工)第一批本科院校A段,第一批本科院校B段,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专科(高职)院校批次志愿中不设服从志愿,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未被录取考生“征求志愿”,在相应批次补报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重新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征求志愿”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征求志愿”,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志愿”视为自动放弃。填报“征求志愿”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征求志愿”设置:第一批本科院校A段和B段均设3个平行的院校志愿。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专科(高职)院校批次均设1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3个平行的参考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每个批次(段)后设该批次(段)服从志愿,服从志愿如填愿意,应视为报考学校的最后志愿,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7.考生应在认真阅读省招考委公布的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后,参考省招考办公布的各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的学校和专业,并认真填写《志愿表》,同时要对打印出的志愿表(一式三份)进行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签字。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填涂志愿表的技术指导工作。
8.填报志愿结束后,任何个人及单位不得补报或涂改志愿及调换志愿顺序,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九、建立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附表,综合素质评价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体优表,军检表,公安表,公安现役表,诚信记录等材料。
考生及有关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和填涂考生电子档案中的相关材料(包括电子档案采集信息各表内容),如因填写、填涂错误影响考生录取,其后果将由填写、填涂错误人负责。
2.市、县(区)招考办应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确认,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档案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各市招考办要按规定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上报省招考办。
3.我省为高考考生同时建立纸质档案。考生纸质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附表,综合素质评价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体优表,军检表,公安表,公安现役表,优先及降分录取类别的证明材料,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和考生高中阶段档案。
《考生志愿表》不装入考生纸质档案,打印一式三份,经考生本人签字后,一份考生留存,另两份由市、县(区)招考办分别保存。已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录取高校的要求,自带由中学(往届生由县区招考办)密封后的本人纸质档案,交录取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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