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09年05月12日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工作由县(区)招考办统一组织进行。

  1.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会同省卫生厅等部门制订体检工作的组织办法,由市、县(区)招生委员会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应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省招考委指定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作为2009年全省高考考生体检的终检医院。省招考办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体检过程中的争议问题做出最终裁定。

  4.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5.体检结束后,体检表须由考生本人签字。

  四、考试

  1.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试时间表由省招考委按照教育部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2.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各省(区、市)受权组织命制的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及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等学校受权组织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3. 2009年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理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分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地理、历史、政治三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文史类考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各科考试时间: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120分钟,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各150分钟。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各3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录取时以四科总成绩划线投档。

  今年我省高考外语科目仍含听力考试部分,分值为30分,但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去掉听力考试的内容,对其余试题分数总分加权为满分150分(即将考生外语试卷听力考试以外试题卷面原始总分乘以150/120,加权之后的分数如果出现小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录取时听力考试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

  4.报考外语专业以及对外语口语能力有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省招考办负责组织命题,由各市招考办具体组织实施。录取时外语口试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

  5.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须参加面试。高中应届毕业考生由所在中学负责面试;往届考生可由原毕业中学或所在县(区)招考办负责面试,具体办法由各市招考委制定。面试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面试结果装入考生档案。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师范院校不予录取。

  6.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民族中学毕业生,报考用汉语授课的高等学校,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汉语文由教育部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用汉文字答卷;其它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翻译成本民族文字,考生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也可用汉文字答卷,但一张试卷只能用一种语言文字答卷,用本民族文字作答的试卷和用汉文字作答的试卷要分别装袋密封。在考汉语文的同时考少数民族语文,汉语文和少数民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蒙语文考试中设蒙语听力考试,蒙语听力考试成绩30分,蒙语听力考试成绩直接计入蒙语文总分中。

  7.考生在考试时须按答卷须知的要求正确答题,包括客观题答案的填涂、主观题答案的书写等,不按要求正确答题,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我省全国统考的所有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为确保网上评卷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对考生答题所用笔、橡皮统一规范。本着对考生负责和为考生服务的原则,考试所需的碳素笔、铅笔由省招考办统一指定标准,各市招考办要为考生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8.全国统考考点均须设置在县(区)政府所在地,具体考点学校由市招考委确定。考场和准考证号及每考一科的考生座位由省招考办通过计算机统一随机编排。在必须保证考区内两所以上中学进行考点考场交叉编排的前提下,由各市招考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市采用考区内重点高中考生和一般高中考生混编或分别混编的高考考点考场编排方式。往届考生考场不单独编排,与应届考生交叉编排,具体交叉办法由各市招考委决定。

  9. 各市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考点、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重点加强县和郊区考点、考场的监考工作和监察工作。下述两种措施,务必采用其一:①各县、郊区的监考人员每考场至少交叉一人;②由市向县、郊区每个考场派一名监考人员。有条件的市可以采取各考区间监考大轮换的措施。同时各考场每考一科轮换一次监考人员。市招考委在考试期间应从市、县(区)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高考飞行监察小组,对本辖区各考点试题保管、考前培训、考生诚信教育、高科技防舞弊器材的使用以及考风考纪管理等工作进行全程监察,确保考试安全、顺利。

  10.加强考点内防范高科技手段作弊的管理。每个考场要配备一个手柄式金属探测器,每个考点还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属探测器,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均须接受安检后方可进入考点、考场。今年全省高考考点要按照省统一要求规范、完善电子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按照省统一制定的使用程序和使用规范在高考期间全程使用电子监控录像系统,确保高考期间电子监控录像系统正常运转,不得有监控中断现象和监控数据丢失现象发生,并将录像刻制硬盘同高考试卷一同送省招考办封存待查。高考结束后,各市须立即组织专人对高考监控录像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对在录像审查中发现的有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要同样给予严肃处理,并将结果上报省招考办。省招考办负责组织专人对全省各考点的监控录像资料进行审查。

  11.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考点和有关高等学校要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责任,大力加强考试安全建设,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务求实效。试卷的保管、交接、运送要严格按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存放试(答)卷的保密室按国家绝密级事项建设和管理,并经同级保密部门验收达标后方可启用。各市要成立由教育、公安、安全、宣传、保密、监察、财政、交通、工商、信息产业、通信管理、建设、电力、卫生和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高考指挥部,负责本市范围内高考期间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和偶发事件的处理,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并于5月上旬上报省招考办,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或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重大问题,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高考指挥部和市有关部门,不得缓报、漏报或隐瞒不报,并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快速加以处理与控制,防止事态扩大。

  12.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创造良好的诚实守信考试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作为中学日常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采取列举有关案例、印制宣传手册等办法,考前集中组织考生进行专题的诚信教育活动;要有效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强考试工作组织管理办法的宣传,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措施和违纪舞弊处理规定的宣传,特别要让广大考生、家长和考试工作人员了解今年高考考场仍然安装并使用电子监控录像系统,了解考前仍然实行并强化对考场、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手机和高科技电子设备安全检查等管理措施;加大考试管理工作力度,营造公正公平的考试氛围。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雇人代考或替考、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有组织群体舞弊等严重考试违规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