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十、录取批次设置与招生计划编制形式
(一)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共分九个录取批次,依次是:
1、本科提前A: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不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本科;“211”院校和体育院校的体育类本科;军事、公安、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等提前录取院校或专业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
2、本科提前B:学校自行组织及未组织专业考试均承认其它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本科,非“211”院校和非体育院校的体育类本科。
3、本科第一批:“211”院校及生源好并经申请我区批准的一般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蒙授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
4、本科第一批B:本科一批招生院校的普通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
5、本科第二批:本科一批之外的其他一般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蒙授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本科。
6、本科第二批B:本科二批招生院校的普通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
7、本科第三批: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等按教育成本收费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
8、专科提前: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在本科三批后投档录取);军事、公安、海关等提前录取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在本科一批前投档录取,只投本科二批最低控制线下、高职高专线上的考生;本科二批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若报有志愿,须有考生本人放弃本科院校投档的书面申请才予以投档;若投档后未被录取,仍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
9、高职高专批:专科提前批次之外的高职高专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科。
(二)我区普通高校的招生计划按分录取批次、分非定向和定向就业、分科类、分院校、分专业形式编制。
十一、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与办法
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进行。
为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降低高分考生落榜率和新生报到流失率,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填报志愿继续推行网上动态排名精确填报的办法,2009年填报志愿的方式、时间和办法等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另文发布。
(二)兼报志愿
1、报考蒙授艺术的考生,可以兼报取得相应汉授艺术专业合格成绩的汉授艺术志愿;报考蒙授体育(文)、蒙授体育(理)的考生,达到汉授体育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汉授体育志愿。
2、报考蒙授艺术(文)、蒙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愿。
3、报考蒙授艺术(理)、蒙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愿。
4、报考蒙授文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
5、报考蒙授理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6、报考汉授艺术(文)、汉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
7、报考汉授艺术(理)、汉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8、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报考非定向招生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
9、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方可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民族班志愿。
十二、评卷和成绩查询
评阅答卷工作在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高校纪工委、有关高校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高等学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各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考生成绩在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
考生的考试成绩查询办法详见《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方案》。考生知道高考成绩后,若对自己的某科成绩有疑问,可以申请复查卷面分数。复查卷面分数的时间和办法,按《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复查卷面分数规定(暂行)》办理。
考生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
十三、录取时间与形式
录取工作于7月初至8月初在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远程异地网上录取。
其中:
(一)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须于4月15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6月30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数据和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并及时向有关高校邮寄录取名册。
(二)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等学校、采用文化课单独考试办法招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考生的高校、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招收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高校和免试招收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区内高校等均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以批件投档的方式提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6月30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数据和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并及时向有关高校邮寄录取名册。
(三)未在我区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的人员,不予录取。
十四、录取体制
高等学校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十五、投档规则
(一)分录取批次、分科类、分院校投档规则。除明确规定可兼报的科类外,一律不得跨科类投档。
(二)按适当高于院校招生计划比例投档规则。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三)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规则。各录取批次的每一次投档,都按照考生在各录取批次填报的志愿顺序,由计算机远程录取管理系统按指令搜索该志愿所有考生,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四)体现少数民族政策投档规则。在投档时,将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适当降分,适当配给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考生的电子档案。
(五)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本校专业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其他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其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中确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我区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录取,录取结果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其中,区内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必须符合《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要求。
(六)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填报部分师范类体育专业的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有特殊要求的院校,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其招生章程中确定的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投档,但同一招生计划科类的各专业均须执行相同的投档规则。
(七)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投档规则。投档时,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时,不受院校投档比例限制,全部投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负责择优录取。
(八)鉴于我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填报志愿的办法,我区不实行招生院校按分数级差接收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的投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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